embedded derivative是金融衍生工具中的一类,指嵌入在其他金融工具中的衍生部分。对于企业会计准则来说,判断和处理embedded derivative非常重要。本文将通过查看美国会计准则ASC 815的规定,分析embedded derivative的判断标准和处理方法,旨在帮助读者掌握embedded derivative的会计处理,特别是在企业收购可转换债券时的复杂判断。文章还将举例说明derivative net settlement的概念,并对debt security的分类给出指引,让读者全面了解企业holding derivative和embedded derivative的会计处理。

embedded derivative的判断标准参照ASC 815-15-25
根据ASC 815-15-25,一个embedded derivative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,才需要从主合同中分拆出来单独进行计量: 第一个条件是embedded feature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明确紧密相关;第二个条件是整个混合工具未采用公允价值计量;第三个条件是该embedded feature单独作为衍生工具也符合ASC 815的要求。判断时,首先需要明确主合同的属性,一般以债务形式发行的为debt host,股份形式发行的需要进一步判断。如果embedded feature偏equity,则一般不符合与debt host明确紧密相关。还需要注意,如果嵌入条款与公司自身股份相关,且在资产负债表属于权益项目,则可获得豁免,不适用上述判断。
net settlement是判断derivative的关键
判断embedded derivative是否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,net settlement是关键。衍生工具合约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实现净额结算:合约条款明示或暗示要求或允许净额结算;可以通过合约外的方式就易实现净额结算;交付可以直接转换为现金等资产的物品。举例来说,期权合约持有人只获得行权价内在价值的部分,不需要买入再卖出股票,这就体现了net settlement。大多数企业持有的可转债因发行方为非上市公司,不易实现净额结算,故转换权不会被分拆。
分析debt host分类参考ASC 320
如果embedded derivative不需要分拆,则企业购入的可转债整体作为debt security进行分类。参考ASC 320,可转债不宜分类为交易性债券或持有至到期债券,只能分类为可供出售债券。其中,持有至到期类已明确排除可转债在其范围之外。此分类取决于管理层意图,但convertible debt的특点与持有至到期的要求存在矛盾。综上,判断和处理企业embedded derivative,需要关注主合同属性、衍生工具条件及最终债券分类,才能准确运用复杂的会计准则。
本文通过具体准则解释了embedded derivative的判断标准,说明了net settlement在判断中的关键作用,并举例分析了可转债的debt host分类,旨在帮助读者全面掌握企业嵌入式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,特别是在出现新型金融工具时的判断要点。读者可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运用本文的分析框架,正确应用会计准则,处理企业的各类derivative和embedded derivative。